中國軍事
主要統計
面積約960萬平方千米。人口12.9533億(2000年11月1日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國內生產總值89,404億元(2000年)。國防費1,198億元(2000年國防開支),1,410.04億元(2001年國防預算)。鋼12,850萬噸(2000年)。原煤9.98億噸(2000年)。原油1.63億噸(2000年)。發電量13,556億度(2000年)。糧食4.63億噸(2000年)。貨物運輸周轉量43,359億噸千米,其中鐵路13,624億噸千米、公路5,973億噸千米、水運23,061億噸千米、民航48.6億噸千米(2000年)。旅客運輸周轉量12,188億人千米,其中鐵路4,488億人千米、公路6,600億人千米、水運104億人千米、民航996億人千米(2000年)。
國防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發展中的社會主義國家。中國一向為維護世界和平、促進人類進步事業而努力,堅持永遠不稱霸、不做超級大國、不侵略別國的政策。國防政策是鞏固國防抵御外敵侵略,捍衛國家領土、領空、領海主權和海洋權益,維護國家統一和安全。強調國防建設要服從和服務於國家經濟建設,增強國家的綜合國力,逐步提高軍隊的防衛作戰能力,加強質量建設,走有中國特色的精兵之路。重點是發展國防科學技術,加強軍隊現代化建設,加強後備力量建設,逐步增強國防實力和潛力。堅持平戰結合、軍民結合的方針,在獨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則下,有重點有選擇地引進國外一些先進技術。努力發展與各國軍隊的友好關繫,通過加強國防科學技術和軍事學術等方面的交流,不斷增強彼此之間的了解和友誼。
軍事戰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抵御外敵侵略,保衛國家獨立和安全,維護世界和平,始終奉行積極防御的戰略。其基本點是堅持自衛立場,堅持後發制人,堅持人民戰爭。這個戰略要求軍隊在長期和平環境中始終保持良好的戰備狀態,遏制戰爭的爆發。在遭到敵人的局部入侵時,要本著有理、有利、有節的方針,予以有力地還擊。一旦國家遭到大規模侵略,迅速動員人民群眾和國家戰爭潛力,采取靈活的作戰樣式,逐步改變戰爭形勢,適時轉入戰略反攻和進攻,最後戰勝敵人。
國防體制
領導機關中央軍事委員會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軍事機關,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構的組成部分。
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是中國武裝力量的最高統率機構,負責黨和國家的最高軍事決策和軍事指揮,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安全與發展的需要,確定軍事戰略,領導軍事建設。《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由中央委員會決定。1997年9月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15屆中央委員會第1次全體會議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如下: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江澤民,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張萬年上將、遲浩田上將,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傅全有上將、於永波上將、王克上將、王瑞林上將。1998年10年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15屆3中全會決定,增補曹剛川上將為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1999年9月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15屆4中全會決定,增補胡錦濤為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郭伯雄上將、徐纔厚上將為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其職權是:統一指揮全國武裝力量;決定軍事戰略和武裝力量的作戰方針;領導和管理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建設,制定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軍事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決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體制和編制,規定總部以及軍區、軍兵種和其他軍區級單位的任務和職責;依照法律、軍事法規;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武裝力量成員;批準武裝力量的武器裝備體制和武器裝備發展規劃、計劃,協同國務院領導管理國防科研生產;會同國務院管理國防經費和國防資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實行主席負責制。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其他組成人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根據中央軍委主席的提名決定。任期與每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相同。1998年3月召開的第9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1次會議,選舉江澤民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會議根據江澤民主席的提名,決定:張萬年上將、遲浩田上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傅全有上將、於永波上將、王克上將、王瑞林上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1998年11月4日第9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5次會議通過任命曹剛川上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1999年10月31日第9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2次會議通過,任命胡錦濤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任命郭伯雄上將、徐纔厚上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
人民武裝委員會從中央到縣各級建立的群眾武裝建設的專門機構。主要任務是:研究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民兵建設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指示;根據上級地方黨委和軍事機關的有關指示,結合本地區情況,研究解決民兵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研究貫徹有關兵員動員和轉業、復員、退伍戰士安置工作的方針、政策。中央軍委人民武裝委員會由中央軍委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人民解放軍各總部和有關人民團體的負責人組成。辦事機構設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動員部。省(直轄市、自治區)地、縣(市)黨委人民武裝委員會,由各級黨委吸收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組成,主任由同級黨委指定一名書記擔任。辦事機關分別為省軍區、軍分區、縣(市)人民武裝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軍事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國務院設立國防部,一切需要由政府負責的軍事工作,則經國務院作出相應決定,通過國防部或以國防部的名義組織實施。國防部在接受國務院領導的同時也接受中央軍事委員會的領導。需要國防部辦理的事宜,由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分別辦理。1998年3月,第9屆全國人大1次會議決定,遲浩田上將為國務院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中央軍委領導下負責組織武裝力量建設和作戰指揮的軍事領導機關。設有辦公廳和作戰、情報、通信、訓練、軍務、動員、兵種、電子對抗、政治、陸航、外事、管理等部門。現任總參謀長傅全有上將(1995年9月上任),常務副總參謀長郭伯雄上將(1999年9月上任),副總參謀長隗福臨上將(1995年7月上任)、吳銓敘上將(1995年7月上任)、錢樹根上將(1995年7月上任)、熊光楷上將(1996年1月上任)、張黎中將(2000年6月上任),總參謀長助理李玉少將(2000年12月上任)。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央軍委領導下負責全軍政治工作的領導機關。設有辦公廳和組織、干部、宣傳、保衛、紀律檢查、聯絡等部門。現任總政治部主任於永波上將(1992年10月上任),副主任王瑞林上將(1992年10月上任),常務副主任兼中央軍事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徐纔厚上將(1999年9月上任),副主任唐天標上將(1995年7月上任)、袁守芳上將(1996年11月上任)、張樹田上將(1998年12月)。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中央軍委領導下負責全軍後勤工作的領導機關。設有司令部、政治部和財務、軍需、衛生、軍事交通、油料物資、基建營房、審計等部門。現任總後勤部部長王克上將(1995年9月上任),政治委員周坤仁上將(1995年7月上任),副部長王太嵐中將(1992年11月上任)、周友良中將(1993年12月上任)、溫光春中將(1996年7月上任)、孫志強少將(1999年12月上任)。蘇書岩少將(1999年12月上任)、副政治委員董宜勝中將(1999年5月上任),總後勤部部長助理梁洪少將(1995年1月上任)、路增祺少將(1995年1月上任)、孫承軍少將(2000年2月)。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中央軍委領導下負責全軍武器裝備工作的領導機關。1998年4月3日組建,設有司令部、政治部和綜合計劃、軍兵種、陸軍裝備科研訂購、通用裝備保障、電子信息等部門。現任總裝備部部長曹剛川上將(1998年4月上任)、政治委員李繼耐上將(1998年4月上任),副部長李元正中將(1998年8月上任)、陳達植中將(1998年8月上任)、胡世祥中將(1998年8月上任)、肖貞堂中將(1998年8月上任)、李安東少將(2000年8月上任),副政治委員朱增泉中將(1998年8月上任)。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區領導機關是根據國家的行政區域、地理位置和戰略戰役方向、作戰任務等設置的一級軍隊組織,是戰略區域內合成部隊的軍事領導指揮機關;直屬中央軍委領導。其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確定的建軍原則、作戰方針,領導轄區部隊的革命化、正規化、現代化建設,負責轄區內諸軍兵種部隊合同作戰的統一指揮,領導管理轄區內的民兵、兵役、動員工作和戰場建設。軍區機關設有司令部、政治部、聯勤部裝備部等機構。現有7個軍區。
瀋陽軍區司令員錢國梁中將(1999年12月上任),政治委員姜福堂中將(1995年9月上任)。
北京軍區司令員李新良上將(1997年11月上任),政治委員杜鐵環上將(1996年11月上任)。
蘭州軍區司令員李乾元中將(1999年9月上任),政治委員劉鼕鼕中將(2000年6月上任)。
濟南軍區司令員陳炳德中將(1999年12月上任),政治委員張文臺中將(1999年9月上任)。
南京軍區司令員梁光烈中將(1999年12月上任),政治委員雷鳴球中將(2000年11月上任)。
廣州軍區司令員陶伯鈞上將(1996年1月上任),政治委員劉書田中將(1998年8月上任)。
成都軍區司令員廖錫龍上將(1995年7月上任),政治委員楊德清中將(1999年5月上任)。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領導機關設有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裝備部。現任海軍司令員石雲生海軍上將(-1996年11月上任),政治委員楊懷慶海軍上將(1995年7月上任)。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領導機關設有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裝備部。現任空軍司令員劉順堯空軍上將(1996年11月上任),政治委員喬清晨空軍中將(1999年1月上任)。
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炮兵領導機關設有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裝備部。現任第二炮兵司令員楊國梁上將(1992年11月上任),政治委員隋明太中將(1997年11月上任)。
最高軍事學術研究機關和學府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院中央軍委領導下的軍事學術研究機關,是全軍軍事科學的研究中心,是中央軍委和總部從軍事理論高度指導軍隊建設的助手。基本任務是進行軍事基礎理論和國防建設、軍隊建設重大問題的研究;為軍委和總部決策提供戰略性建議和咨詢,提供軍事學術研究方面的信息;組織協調全軍的軍事學術研究工作等。設有戰略、戰役戰術、軍制、軍事歷史、外國軍事、軍事百科全書、毛澤東軍事思想研究、軍事運籌分析等研究部門。擁有一支具有相應水平和實踐經驗的研究隊伍。編寫出版了大量軍事研究論著和各種條令、條例、教令,譯注了大量中外軍事名著、軍事工具書,並編輯出版《中國軍事科學》、《軍事學術》、《外國軍事學術》等多種學術刊物。軍事科學院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在軍事學領域開展碩士和博士生教育。軍事科學院注重同國內外學術界的交流。現任軍事科學院院長王祖訓上將(1999年上任),政治委員溫宗仁中將(2000年6月上任)。
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大學中央軍委領導下的最高軍事學府,是一所具有綜合性、研究性、開放性特點的合成指揮大學。基本任務是招收經過中級指揮院校培訓的優秀教師、旅職軍官,實施高層次的綜合教育,同時培訓高級參謀、高級理論研究人員和國家有關部門的領導干部,並從事有關戰略和國防現代化建設問題的研究,為軍委和總部決策起咨詢作用。教學指導思想是以培養政治上合格的適應國防現代化建設和未來戰爭要求的高級人纔為目標;堅持培養“通纔”;堅持“高、新、寬、深”的教學內容;堅持自學為主,實行研究式、啟發式的教學方法。設有國防研究繫、進修繫、基本繫、留學生繫、師資培訓班和研究生院,還設有科學研究部下屬的戰略研究所、馬克思主義研究所、軍隊建設研究所等科研機構。國防大學已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在軍事學領域開展博士生教育。國防大學堅持對國內外開放,積極開展學術交流,力求用世界最新科技和軍事信息、成果,充實和豐富教學內容。現任國防大學校長邢世忠上將(1995年7月上任),政治委員王茂潤上將(1995年7月上任)。
作戰指揮繫統
中央軍委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對各軍區、海軍、空軍、第二炮兵實施作戰指揮。駐各軍區的陸軍集團軍和兵種部隊歸所在軍區建制領導和指揮。部署在各軍區的海軍、空軍部隊,建制歸海、空軍,受軍區和軍委海、空軍的雙層領導。軍區內三軍聯合作戰行動由軍區統一指揮。第二炮兵在軍委集中領導下,實施垂直指揮。省軍區、軍分區、縣(市)人民武裝部隸屬軍隊繫統,歸所在軍區建制領導,同時又是所在省、地、縣(市)黨委的軍事工作部門和政府的兵役機關。
武裝力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屬於人民,受中國共產黨領導,武裝力量中的中國共產黨組織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進行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及民兵組成。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是國家的常備軍,主要擔負防衛作戰任務,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協助維護社會秩序;預備役部隊平時按照規定進行訓練,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戰時根據國家發布的動員令轉為現役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在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領導指揮下,擔負國家賦予的安全保衛任務,維護社會秩序。民兵在軍事機關的指揮下,擔負戰備勤務、防衛作戰任務,協助維護社會秩序。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以毛澤東軍事思想和鄧小平新時期軍隊建設思想為指導,按照江澤民主席提出的"政治合格、軍事過硬、作風優良、紀律嚴明、保障有力"的總要求,正向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目標邁進。
在2001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批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中指出,強大的國防是國家安全和現代化建設的基本保證。“十五”期間,要在集中力量發展國民經濟的同時,積極推進國防建設,增強國防實力。要加強軍隊黨的建設,確保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加強人民解放軍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貫徹積極防御的軍事戰略方針,堅持質量建軍,科技強軍,勤儉建軍,依法治軍,積極改革創新。加快軍隊向質量效能型和科技密集型轉變,走有中國特色的精兵之路,提高現代技術特別是高技術條件下的防衛作戰的能力,做好應付種種復雜情況的準備。加強國防動員體繫建設,增強國防後備力量,提高平戰轉換能力。深化後勤保障改革,提高保障能力。要堅持軍民結合,寓軍於民,大力協同,自主創新,建立適應國防建設和市場經濟要求的新型國防科技工業體繫,發展高新武器裝備,努力提高現代化水平。要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堅決打擊“臺獨”分裂勢力,早日完成祖國統一。
中國人民解放軍由陸軍、海軍、空軍、第二炮兵部隊組成
陸軍
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經過70多年的建設,現已發展成為一支具有強大火力、突擊力和高度機動能力的諸兵種合成軍種。編有步兵、炮兵、裝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等專業兵種,還編有電子對抗、測繪和航空兵部隊。步兵有山地步兵、摩托化步,兵、機械化步兵,炮兵包括地面炮兵、高射炮兵和地空導彈部隊;裝甲兵部隊在編制上以坦克部隊和裝甲步兵部隊為主體,還編有炮兵、反坦克導彈、防空、防化學、工程及其他勤務保障部(分)隊,裝備除主戰坦克外,還有水陸坦克、輕型坦克、掃雷坦克、反坦克導彈發射車等;工程兵由工兵、舟橋、建築、工程維護、偽裝、野戰給水工程等專業部(分)隊組成;通信兵由野戰通信、固定臺站通信、通信工程和軍郵勤務等專業部(分)隊組成;防化兵由防化、噴火、發煙等部(分)隊組成。陸軍的編制序列一般是:集團軍、師(旅)、團、營、連、排、班。
海軍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於1949年4月23日正式成立。主要任務是獨立地或協同陸軍、空軍防御敵人從海上入侵,保衛領海主權,維護海洋權益。主要由水面艦艇部隊、潛艇部隊、航空兵、岸防兵和陸戰隊等兵種以及各種保障部隊組成,編有北海、東海、南海三個艦隊和海軍航空兵部,以及各類院校、科研、試驗機構、預備役部隊和軍民聯防單位。編制序列是:海軍、艦隊、航空兵部、基地、水警區、艦艇支隊、艦艇大隊、艦艇中隊。人民解放軍海軍部隊現已成為一支兵種齊全,常規和尖端武器兼備,具有立體攻防能力,能有效地保衛國家領海的戰鬥力量。
空軍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於1949年11月11日正式成立。主要任務是擔負國土防空,支援陸、海軍作戰,對敵後方實施空襲,進行空運和航空偵察。編制序列是:空軍、軍區空軍、空軍軍、師(旅)、團、飛行大隊(營)、飛行中隊(連)。經過半個世紀的建設,人民解放軍空軍已經發展成為一支由航空兵、高射炮兵、地空導彈兵、雷達兵、空降兵等多兵種合成,由殲擊機、強擊機、轟炸機、運輸機等多機種組成的現代化的高技術軍種。
第二炮兵
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地地戰略導彈武器繫統,遂行戰略核反擊任務的部隊,組建於1966年7月1日。主要任務是遏制敵人對中國使用核武器,在敵人對中國發動核襲擊時,遵照統帥部的命令,獨立地或聯合其他軍種的戰略核部隊對敵人實施有限而有效的自衛反擊,打擊敵人的重要戰略目標。第二炮兵部隊由近程、中程、遠程和洲際導彈部隊,工程部隊,作戰保障、裝備技術保障和後勤保障部隊組成,是一支具有一定規模和實戰能力的主要核威懾和戰略核反擊力量。目前,建成了一批不同型號和不同發射方式的作戰陣地,初步形成了多種型號導彈武器裝備繫統,快速機動作戰能力和準確打擊目標能力進一步提高,在保衛社會安全、維護世界和平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中國發展核武器,組建戰略核部隊,是為了防御,是為了打破核壟斷,反對核訛詐,遏制核戰爭。核反擊是被迫的,最終目的是消滅核武器和核戰爭,維護中國的獨立和安全。中國政府一再鄭重聲明,中國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會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對無核武器國家和無核武器地區使用核武器。但是,如果遭到核襲擊,將毫不猶豫地實施核反擊,進行有限而有效的核報復。
駐港特別行政區部隊
1997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了對
港行使主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使命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
港特別行政區的防務的規定,為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
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和穩定,駐 港特別行政區部隊於1993年初開始組建,1994年10月25日正式成立,1996年1月28日組建完畢,1997年7月1日正式進駐
港執行防務任務。
港駐軍由陸、海、空軍部隊組成,是一支合成部隊,下轄1個陸軍步兵旅、1個海軍艦艇大隊、1個空軍航空兵團。駐
港特別行政區部隊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費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負擔,駐軍的防務職責是防備和抵抗侵略,保護
港特別行政區的安全;擔負防衛勤務;管理軍事設施;承辦有關的涉外軍事事宜。
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必要時,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駐軍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駐軍法規定
港駐軍人員的義務是:(一)忠於祖國,履行職責,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維護
港的安全;(二)遵守全國性的法律,遵守軍隊的紀律;(三)尊重
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構,尊重
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四)愛護
港特別行政區的公共財產和
港居民的私有財產;(五)遵守社會公德,講究文明禮貌。同時明確規定禁止駐軍干預特區的地方事務,禁止軍人參加
港的政治組織、宗教組織和社會團體,禁止駐軍和軍人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和其他與駐軍職責不相稱的活動。這支部隊按照中央軍委的要求,進駐
港後展現出了中國人民解放軍”威武之師、文明之師“的風貌。
駐澳門特別行政區部隊
1999年1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了對澳門行使主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使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防務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的有關規定,為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穩定和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派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部隊於1999年11月10日組建完畢,於1999年12月20日進駐澳門正式擔負防務。這支部隊集摩托化步兵、裝甲步兵、通信兵、偵察兵等多兵種於一體,主要由陸軍組成,官兵人數近千名。指揮機關編有海;空軍人員,並設有專門的訓練和保障機構。武器裝備如輕武器、通信設備、裝甲車等,都是20世紀90年代的最新裝備。機關人手一部電腦,實現了指揮、辦公、管理等自動化。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駐軍費用由中央人民政府擔負,駐澳門部隊不干預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地方事務。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駐澳門部隊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駐軍人員除須遵守全國性的法律外,還須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
預備役部隊
預備役部隊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組成部分,是建設祖國保衛祖國的一支重要力量。
預備役部隊以少數現役軍人為骨干,以預備役軍官和士兵為基礎,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統一編制組建,屬於人民解放軍序列。平時按照總參謀部的計劃進行軍事訓練,努力提高軍事素質和快速動員能力,必要時可按照法律規定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戰時根據,國家發布的動員令轉為現役部隊。
從1983年開始,各軍區及軍兵種普遍組建預備役部隊。經過10多年的建設,現已成為一支具有數十個師兵力,包括步兵、炮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和舟橋部隊以及海、空軍等專業技術兵種在內的諸軍兵種合成的新型預備役部隊。各預備役師、團在加強基本建設的同時,建立健全了一整套教育、訓練、管理生活制度,狠抓軍事訓練,不斷增強了在現代高技術條件下的快速動員能力的遂行作戰任務能力。《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規定,預備役軍官授予預備役軍官軍銜,軍銜等級基本與現役軍官相同,最高編制軍銜為預備役少將。從1997年1月1日起,預備役軍官在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期間和參加國慶節、建軍節或者重大慶典活動時,著預備役軍官制式服裝,佩帶軍銜肩章、符號標志,平時不得佩帶。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擔負國內安全保衛任務。其職能是捍衛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捍衛社會主義制度。基本使命是維護國家主權和尊嚴,維護社會穩定,保衛重要目標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1982年6月,黨中央決定組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1983年4月,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總部在北京成立,屬於國務院編制序列,由國務院、中央軍委實施雙重領導,實行統一領導管理與分級指揮相結合的體制。武警部隊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條令、條例和有關規章制度,享受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同等待遇。軍銜等級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等級,軍銜前冠以“武警”名稱。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設有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有武裝警察部隊總隊(副軍或師級);各地、市、州、盟設有支隊(團級)或大隊(營級);縣(市、旗)設有中隊(連級)。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以內衛部隊為主體,包括列入武裝警察部隊序列的公安邊防部隊、公安消防部隊、公安警衛部隊;擔負生產建設任務的水電部隊、交通部隊、黃金部隊;擔負護林防火、滅火任務的森林警察部隊。
內衛部隊的基本任務是:警衛黨政機關和外國駐華使(領)館,守衛重要機場、電臺、電視臺、通信樞紐、工廠、倉庫、科研機構等重要目標;守護重要橋梁隧道;擔負看守所、監獄、勞改場所的外圍武裝看押任務和押解罪犯;對大城市和特定地區實施治安巡查警戒;參與處置各種突發事件。
邊防部隊的主要任務是:擔負邊境地區的治安管理;在對外開放的港口、機場、國境車站和孔道以及特許的口岸,對出入境人員和交通工具實施邊防檢查;對國際國內航班乘客及攜帶物品實施安全檢查;在領海線內實施巡邏。消防部隊的主要任務是:向人民群眾宣傳安全防火常識,協助有關單位制定防火措施,搞好消防監督和檢查,撲救火災,保衛國家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總部設有武警部隊指揮學院、技術學院和專科學校,總隊一級設有初級指揮學校和有關專業技術學校。武警部隊經過十幾年的建設已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目前,部隊正在建設成為一支政治可靠、訓練有素、裝備改善、出色履行維護國家安全和穩定的神聖職責的部隊。現任武警部隊司令員吳雙戰武警上將(1999年12月上任),第一政治委員賈春旺(公安部長兼,1998年3月上任),政治委員徐永清武警中將(1996年2月上任)。
民兵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助手和後備力量。民兵的任務是:(一)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頭完成生產和各項任務;(二)擔負戰備勤務,保衛邊疆,維護社會治安;(三)隨時準備參軍參戰、抵抗侵略,保衛祖國。《民兵工作條例》規定,民兵工作的任務是:(一)建立和鞏固民兵組織,提高民兵軍政素質,配備和管理民兵武器裝備,儲備戰時所需的後備兵員:(二)發動民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組織民兵擔負戰備執勤,維護社會治安;(三)組織民兵參戰,支援前線,抵抗侵略,保衛祖國。民兵工作應當貫徹人民戰爭的思想,堅持勞武結合,堅持民兵制度與預備役制度、民兵工作與戰時兵員動員準備工作相結合。
全國的民兵工作在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下,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主管。軍區按照上級賦予的任務,負責本區域的民兵工作。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軍分區、縣(市)人民武裝部負責本區域的民兵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鄉、民族鄉、鎮和企業事業單位建立民兵組織,凡18∼35歲符合服兵役條件的男性公民,除應征服現役以外,均應編人民兵組織服預備役。民兵分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
28歲以下的退出現役的士兵和經過軍事訓練的人員,以及選定參加軍事訓練的人員編為基干民兵;其餘18∼35歲符合服兵役條件的男性公民編為普通民兵。根據需要吸收女性公民參加基干民兵。陸海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和城市有特殊情況的單位,基干民兵的年齡可適當放寬。隨著國防現代化建設的發展,民兵組織已由單一的步兵發展成為包括高炮、地炮、通信、工兵、防化、偵察以及海軍、空軍等專業技術分隊在內的基干民兵隊伍。民兵的武器實現了國產制式化。為加強國防後備力量建設,1987年全國邊海防民兵工作會議之後,開始組建民兵應急分隊。民兵應急分隊是一支應付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的“拳頭”力量。
經過10多年的建設在大中城市和邊海防等重點地區組建的民兵應急分隊已步人正規化的建設軌道,基本實現了武器裝備現代化、通信工具現代化,成為一支素質優良、動員快速、戰鬥力強的隊伍。在加強民兵應急部隊建設的同時,加強了民兵專業技術分隊的建設。目前,全國共組建對口專業分隊近萬個,編組民兵數萬人,在平時的生產建設、搶險救災和軍事活動中充分發揮了後備軍的作用。
兵役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役的義務。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服現役,沒有服現役的公民進行兵役登記服預備役或者編人預備役部隊、參加民兵組織,以及學生接受軍事訓練等都是履行兵役義務。1998年12月29日第9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6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修改後的兵役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士兵服役制度
根據1998年12月29日新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1999年6月30日國務院、中央軍委修訂發布的新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土兵服役條例》,現役士兵按兵役性質分為義務兵役制士兵和志願兵役制士兵。義務兵役制士兵稱義務兵。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2年。志願兵役制士兵稱士官。士官從服現役期滿的義務兵中選取,根據軍隊需要,也可以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實行分期服現役制度。士官服役的年限為:第一期、第二期各3年,第三期、第四期各4年,第五期5年,第六期9年以上。土官服現役的期限,從改為士官之日算起,至少3年,一般不超過30年,年齡不超過55歲。
軍官服役制度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是被任命為排級以上職務或者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並被授予相應軍銜的現役軍人。軍官按職務性質分為軍事軍官、政治軍官、後勤軍官、裝備軍官和專業技術軍官。軍官的選撥和使用,堅持任人唯賢、德纔兼備、注重實績、適時交流的原則,實行民主監督。堅持院校培訓提撥軍官的制度。
優秀士兵經過院校培訓也可以提撥為軍官。經軍隊院校培訓提撥軍官不能滿足需要時,平時可以挑選優秀士兵經過總部指定的其他訓練機構培訓合格後提撥為軍官,也可以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專業技術人員入伍,任命為軍官;戰時可以從士兵、征召的預備役軍官和非軍事部門的人員中直接任命軍官。
軍官服役最高年齡:排級30歲、連級35歲、營級40歲、團級45歲、師級50歲、軍級55歲,大軍區副職63歲,大軍區正職65歲。作戰部隊的少數師、軍職軍官因工作需要可以適當延長,但師、正軍職最多不得超過5歲,副軍職最多不得超過3歲;在艦艇上服役的營、團級軍官,任職的最高年齡分別為45歲和50歲;總部機關,大軍區機關,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繫統、後勤基地和分部、院校、科研單位的師職軍官任職的最高年齡為55歲,副軍職軍官任職最高年齡為58歲,正軍職軍官最高任職年齡為60歲;專業技術軍官平時任職的最高年齡,初級專業技術職務43歲、中級專業技術職務50歲、高級專業技術職務60歲,少數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官,因工作需要按任免權限批準可放寬5歲。軍官達到服現役的最高年齡、因傷病殘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因受軍隊編制員額限制不能調整使用的,應當退出現役作轉業、退休、離休安置。軍官服現役(或參加工作)滿30年以上或者年齡滿50周歲以上,本人提出申請,組織批準,可作退休安置。
現役軍人及其家屬的優待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實行職務軍銜等級工資制度和定期增資制度,並按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享受津貼和補貼。軍官享受公費醫療待遇,每年休假一次。軍官具備家屬隨軍條件的經師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隨軍,是農村戶口的轉為城鎮戶口。部隊移防或者軍官工作調動,隨軍家屬可以隨調。
軍官退出現役後由國家妥善安置。士官實行工資制和定期增資制度,工資由基礎工資、軍相等級工資、軍齡工資組成,並按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享受津貼和補貼。高級土官經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準,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隨軍,是農村戶口的轉為城鎮戶口。士官每年均有探親假期。義務兵役現役期間享受供給制生活待遇,並按軍銜和服現役年限發給津貼,享受國家和軍隊規定的保險待遇,享受公費醫療待遇。
兵役法規定,現役軍人,革命殘廢軍人,退出現役的軍人,革命烈士家屬,犧牲、病故軍人家屬,現役軍人家屬,應當受到社會的尊重,受到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優待。革命傷殘軍人乘坐火車、輪船、飛機、長途公共汽車,憑《革命傷殘軍人證》準予優先購票和享受減價優待。現役軍人犧牲、病故,由國家發給其家屬一次性撫恤金和定期撫恤金。
退伍軍人的安置義務兵服現役期滿未被選取為士官的,以及士官服役滿本期規定年限未被批準進入下一期繼續服現役的和符合退休條件的一律退出現役。退出現役的義務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家居農村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們的生產和生活。招收員工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家居城鎮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級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區內統籌安排。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和組織形式,都有按國家有關規定安置退伍軍人的義務。入伍前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允許復工、復職。
城鎮退伍軍人待安置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則發給生活補助費。城鎮退伍軍人自謀職業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並給予政策上的優惠。土官退出現役後,初級士官按復員安置,滿10年的中級士官、高級士官作轉業安置,本人要求復員的經批準也可以作復員安置。入伍前是農村戶口的,可以轉為城鎮戶口。服現役滿30年或滿55歲的高級士官作退休安置,根據地方需要和本人自願也可以作轉業安置。喪失工作能力的土官作退休安置。退出現役的特等、一等革命殘廢軍人,由國家供養終身,其餘的殘廢軍人由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或轉業地方工作,或作退休處理。軍官退出現役後,由國家妥善安置。提任師級以上職務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官,退出現役後主要作退休安置;提任團級以下職務和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官退出現役後主要作轉業安置,不宜作轉業或其他安置的團職軍官可以由組織批準作退休安置。自願復員的干部,可回原籍縣(市、區)或入伍時戶口所在地,也可到配偶所在地。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在招聘工作人員時,應對具備條件的復員干部優先聘任和錄用。復員干部從事個體經營或開辦私營企業的,應依法優先發給營業執照,在有限期內給予低息貸款,經稅務部門批準可適當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復員干部就業後的待遇按照“享受所在單位同工齡、同工種、同崗位人員待遇”的原則確定。
軍銜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銜分為3等10級,即將官3級(上將、中將、少將)、校官4級(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3級(上尉、中尉、少尉)。根據軍官所屬軍種和技術特點,在海軍空軍和專業技術軍官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專業技術”名稱。現行軍官職務等級編制軍銜: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不授予軍銜,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和委員為上將,大軍區正職為上將、中將,大軍區副職為中將、少將,正軍職為少將、中將,副軍職為少將大校,正師職為大校、少將,副師職為上校、大校,正團職為上校、中校,副團職為中校、少校,正營職為少,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為大校至上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為中校至少尉。志願兵役制士兵按軍銜等級分為;高級士官(六級土官、五級士官);中級士官(四級士官、校、中校,副營職為上尉、少校,正連職為上尉、中尉,副連職為中尉、上尉,排職為少尉、中尉。專業技術軍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為中將至少校三級士官);初級士官(二級士官、一級士官)。義務兵役制士兵為最高軍銜。海軍、空軍士兵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二字。
文職制度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的文職干部是被任命為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辦事員級以上職務,不授予軍銜的現役軍人,是國家干部隊伍的組成部分。文職干部按照工作性質分為專業技術文職干部和非專業技術文職干部。文職干部編制範圍:軍隊中科學研究、工程技術醫療衛生、教學、新聞、出版、圖書、檔案、文化藝術、體育等單位的部分專業技術干部職務,以及機關、院校、醫院等單位部分從事行政事務、服務保障的干部職務。文職干部的職務等級:專業技術文職干部的專業技術職務分為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等級分為1級至14級,1級為最高級;非專業技術文職干部的職務分為正局級、副局級、正處級、副處級正科級、副科級、一級科員、二級科員、辦事員。文職干部的級別設置為特級、1級至9級,特級為最高級。文職干部的待遇基本與現役軍官的待遇相同。文職干部著制式服裝,佩帶帽徽、肩章、軍種符號、領花。根據工作需要,文職干部可以改任軍官,並按照有關規定評定授予軍銜。
選自:世界軍事年鋻2001